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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ilongjiang Culture

满族家祭

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

满族家祭,又称“春秋大祭”,是满族家族于春耕前或秋收后举行的传统祭祀活动,现为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。


该祭祀源于原始社会以血缘氏族为单位的祭祀形式,清代经朝廷规范后形成固定规程。祭祀持续三日:首日祭神,分朝祭与夕祭,供奉天神、地神及祖先神,以纯黑公猪行“领牲”仪式;次日祭天,于索罗竿前敬奉鸟类神灵;第三日通过“换索”仪式与子孙绳象征家族繁衍。祭祀由萨满或族长主祭,沿用满语祭词、击鼓跳神等传统形式,萨满神调与祭祀音乐贯穿仪式,兼具娱神功能与艺术特征。参与者分食无佐料的“福肉”,保留了狩猎文化遗风。该活动于20世纪中期前盛行东北,2007年被列入黑龙江、吉林两省省级非遗名录。


家祭一般安排在春耕之前或秋收之后举行,所以俗称为“春秋大祭”。每次通常要连续举办三天。地点是在族长或辈份、威望较高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族人家中,其同族近支家庭,除孕妇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外都前往参加。家祭的前一两天,要由妇女们准备好供品,主要是用黄米面蒸制的糕饼和自制的清酒,男人们则预备祭祀所用的器具。


祭祀中的献性过程是最先进行的,很有民族特色。按制这种大祭必须杀猪祭神,应是用本家饲养、毛色纯黑无疾病的去势公猪,满语称这种专门用于祭祀的猪为“争”。向神献牲时,将猪腿捆缚放在西炕前的供案上,由主祭者用烧热的白酒灌入猪耳,如猪嘶叫摇头,则表示祖先神灵已经同意接受这次祭祀,这个仪式被称为“领牲”。此时参加祭典的族人都会非常高兴,否则不仅要继续灌酒,而且大家都要跪下来乞求神灵接受祭祀(如果多次灌酒后仍无结果则该祭祀宣告失败,族人们只能简单摆祭祷告一下然厚结素,萨满们也不进行跳神仪式)。当然,这种“不领牲”的现象是很少的。“领牲”后将由家族内专门担任祭祀庖厨的被称为“锅头”上前当众宰杀供猪,萨满则在一旁击鼓高唱领牲神歌,场面激昂隆重。宰杀后供猪由锅头抬回厨房退净皮毛,按部位分解成若干大块,放到大锅里煮至七、八分熟,捞出放回供案上复愿成猪型,俗称“摆件”,由主祭者切几片肉连同猪头猪尾一起放在供桌前给神灵享用,众人跪拜。然后再把肉切成三四寸见方的块下锅煮熟,用木盘端上,参加祭典者用自带的解食刀片肉而食,而且不得蘸佐料,称为“吃福肉”,体现出狩猎民族的遗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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